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是以人为本的鲜明体现——四论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10-07-14 07:2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0-07-01 | 查看:3016次

  6月25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研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致信祝贺。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围绕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从今天开始,本网将陆续推出一批评论文章,深刻解读志愿服务活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钟闻平 作者文集

  6月25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研讨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致信祝贺。(中国文明网6月25日消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日益成为一项越来越紧迫的任务,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当前,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更是肩负着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使命。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诚如研讨会认为的,“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反映着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是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布局的重要方面。如果说,经济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更加注重“物”的因素的话,那么,精神文明建设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更鲜明地体现着“人”的因素。但精神文明并不是一个空虚的存在,仍然需要实在的现实载体。志愿服务事业正是这一“现实载体”之一,是精神与物质的有机结合点。它把“高高在上”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变成了活生生的人们需要的现实服务,不仅体现了参与者即志愿者的精神面貌,而且体现了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表征着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水平。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刘云山在贺信中强调,要“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建设和谐社会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共建共享,互相帮助和互相满足。构建和谐社会不再单纯追求财富在量上的积累,而是要涉及财富的结构和分配,要让每个人都安居乐业,有所劳有所获有所乐。志愿服务事业作为共建共享的一个平台,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志愿服务不仅是现实的有形需要的相互满足,而且还包含着一种精神上的交流,体现着关爱、互助、理解、奉献,等等。这些精神符号都是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元素,标识了和谐社会的和谐特性。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更是人的自觉的鲜明标志。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终极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个性与社会性,也就是既要有个性的解放,又要有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两个方面的实现都有赖于人的自觉。就像刘云山在贺信中指出的,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提升精神境界”。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就扮演着促使人自觉、提升精神境界的一个角色。它既是一项服务于他人的事业,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又为自己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种容社会性与个性于一体的特征使其成为人的自觉的鲜明标志。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目的上是为了人,手段上要依靠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作为连结目的和手段的一个关节点,对于促使人的自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人的自觉将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整体社会的文明素质。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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