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2011-12-09 19:40:11 发表
匿名网友:我对吴俊东案的一点看法:看到吴俊东案我想起了自己若干年前的一次遭遇。二十多年前,我大学毕业,骑着自行车去单位报道。由于单位在郊区,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不分,当时我男友骑车在前面,我紧跟其后。突然,一辆大卡车迎面而来,就在和我擦身而过之时,我啪的一声摔倒在地。汽车呼啸而过,我起身拍拍身上的土也继续骑车前往单位。事后男友告我说,当时听到我摔倒在地的声音,他几乎不敢往后看。幸运的是我没事。我的遭遇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点:1.汽车当时并未撞到我(甚至可以说有一定的距离);2.我的摔倒确实

第2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2012-01-02 01:08:44 发表
匿名网友:伤者说,同时那辆三轮摩托车还刮到了我的左侧后视镜。刮到后视镜怎么可能三轮车没有痕迹?

第3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2012-01-02 01:36:26 发表
匿名网友:1楼此言差矣!你摔倒在地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怎么能怪别人呢?汽车当时并未撞到你(甚至可以说有一定的距离),你就不应该摔倒。你的摔倒是因为自己没有预见后果和没有做好保护准备而造成的,你骑车不熟练就应该小心谨慎,尤其是要注意与车交会,你可以先刹车等汽车过去后再行驶,你的盲目和过于自信才导致自己摔倒,这完全是你的责任,怎么能怪汽车司机呢?因为汽车司机是正常驾驶的,有什么过错?难道这道路大卡车不能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