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同意“平分捐赠物”了吗?

发布时间:2010-12-25 00:56 | 来源:东方网 2010年12月9日 09:28 | 查看:1267次

  11月29日,中国首善陈光标为南京秦淮风光带上的一名保洁员过生日,同时给另外49名秦淮风光带的环卫工发红包。然而昨天,一名环卫工却透露,发给他的红包被上级收走了,还收走了同时发的羽绒服。记者采访管理部门得知,这些善款善物将被用于该景区所有环卫工平均分配,而衣服也将通过年终评先进来择优发放。(12月8日《扬子晚报》)

  此事争议的焦点在于单位领导此举是否有违捐赠人陈光标的意愿。毕竟,只有搞清这个问题,才能判断“平分”做法是否正当合理。对此,笔者认为关键要从两点入手:一是陈光标是否愿意让领导把捐赠物收走;二是陈光标是否愿意将捐赠物平分。

  对于第一点,常理就是陈光标如果想通过领导之手将捐赠物转发给环卫工,完全没有必要先将捐赠物发给部分环卫工。事实上,既然是私人捐赠,谁都乐意将捐赠物直接分发给受赠人。我们也不止一次看到陈光标给受赠人直接发物资,例如汶川救灾期间,陈光标就到处给灾民发钱,他有一次将随身带的20万块钱现金,每人一百地发给他所遇到的灾民,直到发完为止。

  退一步,就算陈光标愿意让捐赠物过一遍领导的手,但他是否愿意平分呢?从新闻可以获知,陈光标在派发捐赠物时都有很强的指向性,例如给当天的寿星1000元,其余的每人500元,所有与会环卫工每人一件羽绒服。很明显,如果陈光标想平分给所有环卫工,他根本没有必要给过生日者特别待遇,更没有必要给环卫所出如何将33件羽绒服平分给100人的难题。

  基于以上分析,在未取得陈光标同意之前,环卫所领导自行收走捐赠物重新分配,至少是不尊重捐赠人意愿,实为越俎代庖。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当地环卫所此举也不足为奇。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捐赠行为的完成,往往都要经过政府部门,模式基本都是捐赠人先将捐赠物交给政府部门,然后由政府部门决定如何分配。这种权力主导型模式固然有集中性、效率性的优点,但往往因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受到诟病。《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中国近9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不满意。很明显,信息不够透明公开是中国公民个体慈善参与率很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按说,捐赠物究竟用到哪里了,捐赠人理应有信息获知权。这也是捐赠人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关键所在,否则捐赠人总会担心自己的“爱心”会不会被有关部门克扣、私分、挪用等。

  我们认为,捐赠人不仅该享有知情权,还该享有分配权。只有把分配权归还给捐赠人,才能真正保障捐赠人意愿的实现。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政府主导慈善领域的局面,让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上有更大的展示空间。(邓子庆)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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