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生活堪忧,呼唤立法跟进

发布时间:2011-01-06 00:19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0年12月27日 23:40 | 查看:1318次

  自去年9月至今,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结果发现,这群为国家、社会、公众和他人作出过卓越贡献的民间英雄及家庭,八成以上生活堪忧。据统计,20年来,这批可歌可泣的人物,如今却成了一个令人唏嘘又让人敬佩的群体。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有生活之忧,因为,家里的“顶梁柱”因见义勇为牺牲了,或致残了。也有一部分人被轰轰烈烈地表彰了一回后复归沉寂,如今,他们的生活更需要得到呵护。(12月25日《工人日报》)

  尽管全国各地都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立法奖和保护,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和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但总体来说,与社会的发展速度相比,相关政策与法规明显落后于新时期的诉求,相关救助也如杯水车薪。制度滞后主要有“三大软肋”:一是重精神轻物质。目前,包括浙江省在内,不少地方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水平仍然偏低,大多只是给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和数量不多的物质奖励。这对于那些牺牲或致残的民间英雄及家庭来说,只能解一时之困。二是重眼前轻长远。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的抚恤抚助、受伤人员的继续治疗费用、致残人员的再就业,及见义勇为者子女的入学就业等方面的抚助工作,大多没能跟上。三是重标准轻覆盖。往往制度中标准定得过高过严,相关待遇可望而不可及。比如浙江省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中,被评为烈士的仅两成,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这样,家属就无法按照因公伤亡人员的规定,享受抚恤、福利等待遇。

  见义勇者生活堪忧呼唤立法跟进。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制度,否则过多依靠道德评价是靠不住的,而且令他们心灰意冷的同时,也让更多的人远离见义勇为者的行列,那么,社会将成为一个爱心稀缺、人人自危的世界。见义勇为者基于良知与勇气赴汤蹈火、维护正义,各级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不让他们陷入困境,这是一个民本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良心政府所必须积极应对的现实。应通过立法,尽快建立起一整套见义勇为的政府补偿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见义勇为者不仅能得到荣誉肯定、道德赞扬,还能伤有所治、老有所养、生存有保障、生活有优待,活得有尊严,有体面。(梁江涛)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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