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优秀教师”需细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2-04-04 07:45 |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3月12日 DC04版 | 查看:776次

  日前,市委书记徐建华在审议《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指出,“要让优秀教师的待遇不仅略高于公务员,还要远远高于公务员,要大力打造‘名师’工程。”

  徐建华的讲话让不少人感到振奋。有评论称,加大资源向教师流动的改革,不仅是幸福教师的一件喜事,还是有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好事,于城市而言,这是一笔能够得到持久回报的投资。

  客观而言,随着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教师工资近年来已有所提升。但教师待遇问题依然为人们所关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线教师的待遇总体仍不高,相比于公务员更是处于劣势。

  如何认定“优秀教师”?

  对于徐建华所指称的“优秀教师”,网友们有着颇多疑问:“什么叫优秀教师?标准是什么?”

  网友“sunny”说,“何为优秀教师?能发表论文的吗?还是真正为孩子的呢?在不同学科和领域,教师的成果并不一样,有外表光鲜的,有幕后工作的,但不能说在幕后默默工作的就不是优秀教师。这个标准如何定,由谁定,是否能顾及到不同职能的教师?”

  与此相关,目前的教育考核机制也随之受到质疑。有观点称,按目前的考核机制,“优秀教师”往往不是教书教出来的,而是由僵硬的评选机制评出来的。而这种评选渠道并不科学,比如,教师评职称往往需要发表论文,这让一些专注于教学的教师就此放弃;学校内部评优要靠“公开课”,于是一些学校就此暗箱操作,教师也为此搞关系走后门,以至于让“评优”变味,所谓的优秀教师也名不副实。

  有观点建议,“怎样认定优秀教师,一个地区、一所学校该有多少优秀教师为宜,这些问题还得进一步细化。必须要有一套明晰而科学、公平而公正的认定细则,让真正优秀的教师得到奖励,这样方可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网友“得标”直言,“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上好一节课就能称为优秀,对于“优秀教师”的评估,如果缺乏科学的量化,其评选将会衍生出新的潜规则。”

  合同教师期待受到关注

  在网友的讨论中,关于“优秀教师”的话题也延伸到了“合同教师”。目前,东莞的教师制度中,公办教师和合同教师并行。此前曾有报道称,东莞合同教师的年薪约5万元,相较于公办教师,偏低的薪酬标准让许多合同教师抱怨已久。显然,相比于优秀教师超过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合同教师的期望值仅仅是,能否达到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水准。尤其是在徐建华力推名师工程之际,合同教师的期望更加强烈。

  一位自称是合同教师的网友说,“当代课当了几年,好不容易等到可以转合同了,以为待遇真的接近公办,到今天,待遇还是跟公办的差一大半。公办调工资,而合同的还是原地踏步。” 南方日报记者 李书龙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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