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罚款难禁行人闯红灯(2图)

发布时间:2013-06-08 16:09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6月4日 BD03版 | 查看:535次

 

 

    不少市民依据自己对车辆的观察和判断过马路,而不是遵守红绿灯过马路。

    南方日报记者 何俊 摄

     “凑齐一撮人就走,和红绿灯无关。”长时间以来,“中国式过马路”成了饱受诟病的不文明陋习,不仅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亦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向“中国式过马路”开刀,迫在眉睫。

     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和全国多个主要城市一样,深圳交警正式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开罚,对不按照红绿灯规则穿行马路者当场拦下处罚,最高罚款100元,最低20元。对于一些闯红灯而又没有携带身份证、没能缴纳罚款的市民,则会被交警要求穿上绿马甲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管理交通。根据深圳市交警局的统计数据,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一周时间以来,共计有2863名市民因闯红灯被开罚单,另有2700余人自愿穿绿马甲进行交通劝导等社会服务而免于交通处罚。

     “行人闯红灯是一种较为多发的交通违章行为。不少市民并没有遵守红绿灯过马路的习惯,而是依据自己对于车辆的观察和判断过马路,或是跟随人流过马路,这种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中国式过马路’。”宝安区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整治的情况来看,在人流密集的繁华路段秩序有显著好转,但在较为偏僻的路段,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力度,“中国式过马路”依旧多发。

     一名业内人士称,据初步估算,深圳市每天经过各个路口斑马线的人次在1000万人次左右,“中国式过马路”夹杂其中。由于当前深圳市交警局在编警力只有2300人,另有2000名协警不具备处罚权力,在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执法处罚之时,难以面面俱到,无法形成足够的震慑。此外,深圳目前各个路口的视频抓拍系统没有办法对行人进行抓拍与取证,加大了处罚管控的难度。种种局限之下,“中国式过马路”在短时间内还难以从控管层面加以杜绝,“希望通过广大市民的道德自觉,杜绝‘中国式过马路’,为城市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秩序”。

     现场

     玩心跳的“中国式过马路”

     5月30日下午4时左右,晴空万里。宝安大道与创业路交汇的十字路口,人来人往,车流频密。在创业路东西方向约40米长的斑马线上,大多数行人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静候灯位过马路,由于斑马线较长,该路段行人斑马线分成两截,行人通常先按照红绿灯指示走到马路中央的安全岛,再根据另一个红绿灯指示走至马路对面。

     大多数市民能够按照第一个行人灯位指示走到马路中间的安全岛,第二个行人灯位主要为了规避转弯车辆,由于十字路口较宽,在第二个行人灯位亮绿灯而转发车辆仍未穿越斑马线的时间差之内,一名穿着红色T恤的小伙子并没有遵循红灯禁行的规则,而是在简单判断转弯车的距离之后选择径直穿越马路。带头者的“示范效应”让安全岛内的行人产生了一些判断上的混淆,几名行人紧跟“带头大哥”朝马路对面小跑过去,顿时形成了一条络绎不绝的“人龙”。由宝安大道纵向转弯至创业路的车流在创业路的斑马线前遭遇了阻碍,先头车辆在跑动的人流前不得不停了下来,引发了尾随车辆此起彼伏的喇叭声。

     成功完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带头大哥”在记者的追问下略显羞涩,但他的回答显得轻松自如:“有事,有事,急着去办,马路都过了一半了,当然想着赶紧过完。对于前后的来车我都观察过了,确认了没有危险,而且对行车不会造成影响才过的,下不为例吧。”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带头大哥”对于深圳实施的行人闯红灯处罚新规已有了解,他笑着对记者说:“过马路之前我有留意过,马路对面没有交警或协警,如果有的话,我肯定得乖乖等红灯。”

     “‘中国式过马路’有几个特点,其中一点就是随大众的心理,如果有一个人带头过,很多人会出于一种法不责众的观念跟上去,这样看上去似乎是人多力量大,一下子整个交通秩序就乱了,正常行驶的车辆有可能因此而被逼停,甚至还会酿成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工作的林警官介绍,许多闯红灯过马路的人通常选择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正常的交通规则,这是一种典型的取巧心理。“如果在车流十分繁忙的路面,没有几个人敢闯红灯,谁都不是傻子,为了赶几十秒的时间螳臂当车,以卵击石。因此,在安全岛或一些设置红绿灯的短距离右转车道,闯红灯的现象更为高发。闯红灯的行人一般是赶时间差,在红灯刚亮车流未到或车流出现了空档的情况下才闯红灯。事实上,这种想当然的念头往往是靠不住的,这种行为极容易影响车辆驾驶者的判断,很多事故就发生在始料不及的情况之下。”

     斑马线上的“中国式过马路”禁而难止,斑马线外的“中国式过马路”同样让人捏了一把汗。离创业路与宝安大道交界十字路口斑马线约200米之外,原本兼有隔阻作用的创业路中间绿化带,硬是给穿越马路的行人走出了一条路,也在红花绿叶的绿化带中踩出了两条泥泞的豁口。短短10分钟之内,记者目测到共有17名行人在车流间隙穿行而过。

     “马路西侧是小区,东侧有万家、苏宁等大商场,出来购物,通常得走这条‘捷径’。”一名提着环保购物袋、刚刚穿过绿化带走到马路对面的阿姨把道路设计的不科学当作自己不走寻常路的理由:“几百米长的一条路,没有人行天桥,只有路头路尾有两道过马路的斑马线,还是走这条路最近,如果要绕路口的斑马线,起码得多走个几百米,多耗个5分钟,麻烦。”

     声音

     不遵守交通规则,城市文明无从谈起

     只要有时间,赵先生的周末通常有一个固定的安排:穿上宝安义工的红马甲,带上指挥旗和口哨,在宝安城区的繁忙路口从事交通劝导的志愿服务工作。

     在南山一家外企工作的赵先生从事义工服务已有多年,交通劝导是他最为熟悉的服务内容:“交通劝导往往是很多义工接触的第一项志愿服务,许多人可能认为这项服务相对比较简单,或者说比较轻松。事实上,真正干下来并不简单。”

     “每周的服务地点不一定相同,宝安城区几个繁忙路口都站过,每次一站至少半天,像现在这种天气,太阳毒辣辣的,在室外站着感觉就像站在火炉上,汗水都湿到外面的马甲上了。”不过,恶劣的天气环境并不是让赵先生在志愿服务中感到最困扰的事情,每次在志愿服务中遇见的形形色色的“中国式过马路”更让他感到莫名的难过。

     “斑马线转成了红灯,我们会在路口劝阻试图闯红灯的行人,大部分市民能够按指挥等红灯,但也有个别急性子的行人看到没有车通过,便试图闯红灯过去。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劝阻,一些人会在劝阻之下返回来等红灯,也有一些人我行我素,强硬闯关,还会扔下一句冷冰冰的话——‘关你什么事’。”赵先生无奈地说:“有一次,一名年轻的女性带着孩子要闯红灯过马路,已经跨出去了四五步,这时候斑马线上已经有零星机动车通过,情形比较危险。我拦下了她,友善地提醒她注意交通安全,并建议她给小朋友做一个好榜样。想不到后面这句善意的话让她大发雷霆,干脆连马路都不过了,就站在路口对我破口大骂,说我多管闲事,没事吃饱了撑着。几个红绿灯相继变换了,她还是不依不饶。于是我说,‘这种天气让小朋友站在毒辣辣的太阳下很辛苦,我亲自送你们俩过马路好吗?’她愣了一下,没有再骂下去,绿灯时跟着大队人马就走了。”

     赵先生到过香港、新加波、纽约、洛杉矶等很多发达的城市,每当他在异乡看到秩序井然的斑马线行人,都会触景生情地感慨:“如果一个城市连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交通规则都无人遵守,那么这座城市的文明从何谈起?”

     家住西乡的杨先生对于“中国式过马路”同样深恶痛绝:“以前在澳洲开车时,遇见斑马线会习惯性地减速,不管有没有红绿灯,不管有没有行人通过。这种驾驶习俗是一种良好的文明契约,也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现在在国内开车,遇见斑马线不得不减速甚至停车,因为不管红灯或绿灯,斑马线上总是有人招摇而过,有时候闯红灯的行人还一边斯条慢理地走着,一边向你投来鄙夷的眼神,那种眼神仿佛是在说,有种你就撞我啊。这种行为十分让人心寒,感觉就像是你在尊重他人生命,而他人却一点也不尊重自己的生命,还把你看成异类或傻瓜。”

     ■观点

     破解陋习还需道德自律

     访谈对象:张书维

     简介: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系讲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心理、社会心理学、政治心理学、危机应急管理等领域研究。

     南方日报:“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到此一游”等几个冠以“中国式”的陋习为国人所关注,这几个陋习通常滋生于何种社会环境与人文生态?

     张书维:首先应当承认,“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到此一游”是一种有悖于现代文明发展的不良社会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陋习”。其实,这两种陋习也并非中国所独有,之所以被冠以“中国式”,大概是因为它们在中国社会长期而普遍地存在,以至于国人熟视无睹,甚至参与其中。

     南方日报: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中国式”陋习如何加以解释?

     张书维:我更愿意用社会心理学关于“从众和模仿”的理论来解读上述“中国式”陋习。

     “从众”是社会影响的一种典型表现,当个体改变他们的态度或行为以符合既有的社会规范时,“从众”现象就发生了。“社会规范”通常分为两种:指令性规范和描述性规范。前者告诉我们在某一场合下应该怎么做,如机舱里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后者发生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指示下,但我们知道应该怎么做。如当红灯亮时,路口处并无指令性的规范,选择等还是闯会根据周围人的行为来决定。当周围人都在闯红灯,那么很可能会选择从众(更何况此时从众还能节约时间成本)。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原本打算遵守交通规则,但当看到一群人闯时,也就不由自主地跟了上去。为什么这个时候会改变原有想法而随大流?一方面是群体压力的存在,如果大家都闯,自己在那里傻等,会被嘲笑或视为“异类”;另一方面是“法不责众”的思想作祟,既然大家都闯,就算违规也无人担责。

     游览风景名胜时,看到前人刻下的“××到此一游”,也会情不自禁地重复这一行为,刻上自己的名字,这便是“模仿”。“模仿”是社会学习的重要形式之一,个体的社会化过程需借助“模仿”来实现。应当说,在游览名山大川的同时留下纪念性的诗句或文字,是中国文人的一大传统(大家可以想想黄鹤楼上众多流传千古的不朽名篇)。对此,我有一个大胆的猜想,第一个在风景名胜上留下痕迹的一定是饱读诗书、下笔如神的才子,他留下的远不止“到此一游”这么简单。后人游览至此想效仿时,大多苦于才疏学浅,只好简化为“××到此一游”。为何在欣赏美景时还要有刻字留名的模仿行为呢?社会学习理论告诉我们,模仿他人的动机在于该行为所能获得的正强化(或曰“奖励”)。中国的文化传统对于“自我”是比较压抑的,在熟悉的环境和社会关系中我们大多表现得谨小慎微。异地游览时则不同,新鲜的环境、放松的状态之下彰显“自我”的需要会变得突出。在名胜旁刻字留念正好迎合了这种心理需求,当我们看到前人的字历经岁月而凝固时,我们就会得到一种正强化,也希望自己留下某种纪念与美景名胜长存。于是乎,模仿行为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全然不顾这么做给文物或风景所带来的不可逆的影响。

     南方日报:社会公德的改良与固化通常需要何种步骤?有无何种有效的社会、行政干预手段能够起到显著的成效?

     张书维:如何减少从众现象的发生,社会心理学已有大量实验研究证实,当群体中有人站出来反对群体规范时,能有效地降低从众行为的发生率。具体到“中国式过马路”——红灯亮时,如果有人选择等而非闯,久而久之当“等”的队伍越来越壮大时,就会给闯红灯的人一种强大的群体压力。那么,如何让更多人选择“等”呢?现阶段所采取的行政罚款(如北京和深圳等地)不失为一个直接的办法,符合行为主义“刺激—反应”的原理。但更重要的是,将这种外部的惩罚刺激逐渐转化为个体内化的道德自律。这就得从教育、管理等多方面入手,需要整个社会长期系统地投入和努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坏习惯的改变我们要抱有足够的耐心。我想,眼下舆论对此问题的充分重视和热烈讨论,就是改变的开始。

     另一方面,如何避免“中国式到此一游”的出现?其实,彰显自我的心理需求并没有错,关键是应该引导大家在适当的地点以合理的方式表达。比如,在风景名胜周围竖立一些可供题字留念的公告墙(可做成活动的方便拆卸更新),让游人在此尽情抒写,并且对题字内容尽力做到永久保存,我想这样应能有效减少在文物上刻字的行为发生(况且在一些文物上刻字还不是那么容易)。大多数人终会选择正确的行为加以模仿。

     南方日报:发达国家更容易形成良好的社会契约、道德自觉与社会公德。事实上,罗马也并非一日建成的,发达国家在公共道德建构的过程中,有何经验值得借鉴?

     张书维:同属中华文化圈的港澳地区及新加坡,给人感觉是当地人的整体素质较高,能够较好地维护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范。据我所知,这也是重罚之下的结果(如新加坡对初次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罚款1000新元,合人民币约5000元)。当然,我在这里并非提倡要对“中国式过马路”和“中国式到此一游”苛以重罚,但我想在国人的公德素养和公共精神普遍有待提高的现实之下,从罚开始,帮助人们建立“闯红灯和文物刻字—必受罚—文明过马路和文明游览”的条件反射,最终实现道德自觉和内化,应是一个可行之举。

     本版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方晓达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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