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好人法”值得推广

发布时间:2013-12-30 22:45 | 来源:长沙晚报 2013年07月11日02版 | 查看:1130次

  董   平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  (7月9日《人民日报》)

  自从“彭宇案”之后,社会似乎就陷入了“好人没好报”的魔咒之中,而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恩将仇报”闹剧又恰好证实了民众的担忧。

  的确,缺乏规范的保护规定,做好人是一件难事,因为做好事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于是,不想做好事的人继续冷漠,不敢做好事的人心安理得,想做好事的人考虑后果,敢做好事的人则凤毛麟角。

  令人欣喜的是,《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保护规定》全文10条,不足700字,但却明确了被救助人的举证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后果,这无疑填补了早前救人总被讹的法律漏洞,一定程度是起到了保障救助人权益的作用。也因此,《保护规定》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趋利避害是人性的自然流露,一味高举所谓的道德高标,而没有实际的制度支撑,则道德要求难以持久。我们身边的普通人无疑占多数。由此需要一个法律规范出台,以求构建一个能够长久运转的道德促进体系,以期在社会这个大集团里,让道德正能量喷薄而出。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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