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裸捐”不适合中国企业家吗?——与曹德旺先生商榷

发布时间:2015-12-13 18:27 | 来源:凤凰公益 2015年12月08日 | 查看:1033次

  就美国“脸谱”网站CEO扎克伯格日前宣布捐出公司99%股份用于慈善事业之事,引发国内各界关注和讨论,其中,曾将公司股份捐赠于慈善事业的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先生的文章《扎克伯格“裸捐”不适合中国企业家》尤其引人注目。

  根据本人粗浅的实践经历和研究心得,在拜读曹先生此文后,我不仅认同文中一些对事实的看法,例如中国拥有一大批真正的企业家甚至慈善家,而且由衷钦佩曹先生在该文中体现的格局和胸怀,例如曹先生认为慈善机构信息公开和法制化是解决信任问题的有效方法,更对曹先生的一些感慨亦心有所感,曹先生说得很隐晦,但我能读出文字背后的无奈、期待和思考,例如曹先生在文章最后一句提到“运作环境和心境”几个字,可谓肺腑之言!其中所涉及的与慈善捐赠有关的法制、政策的现实阻碍和环境困难,以及公共关系中的微妙之处,相信曹先生是把千言万语的“吐槽”凝结成轻描淡写的几个字。

  但是,不得不指出,曹先生文章的主要观点仍然有失偏颇,甚至存在着错误认识。本人不揣冒昧,特以此文与曹先生商榷一二:

  一、捐股份是否妨碍企业经营

  曹先生认为,在以慈善方式分配财富的同时也要做到周全考虑,真正的慈善是做好企业家的基本责任,把企业经营好。言下之意,如果把企业股权捐赠出去,将不利于企业家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摆在曹先生观点中的最重要部分,曹先生还以自己为例子,表示自己捐了50%而非99%。

  这一观点显然混淆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概念。企业家所捐赠的企业股权属于企业家的家庭财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不必然依附于企业所有权,更不必然归属于企业家的家族成员。且不说越来越多的企业创业者通过合伙人制度、投票权代理和股权信托制度,在不断稀释股份、失去大股东地位的同时仍然保留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随着经济转型和财富管理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将通过上市、全员持股、转让、稀释股权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分离。

  更值得注意的是,捐赠企业股权将促使企业家厘清“传家”、“传财”与“传业”的关系,积极部署家族传承与企业传承的结构,建立家族人才与企业经营人才的互动机制,在企业股权发生继承之前,通过慈善捐赠真正做到财富所有者、受益者与财富管理者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实现从家族创富向守富、传富、享富的华丽转身。

  二、企业家善举被误解是谁的错?

  曹先生认为,社会充斥着对富人“为富不仁”的戏谑和不满,土豪慈善招致社会反感,“避税”说让慈善事业陷于阴谋论阴影,这都让优秀的企业家和慈善家笼罩在误解中。

  曹先生的无奈可以理解,这些客观因素不但存在,而且往往伤及无辜,让曹先生这样真心诚意想要捐赠股权的企业家望而却步,例如在新华都集团创始人陈发树裸捐风波中,陈发树先生的捐赠意向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甚至是官方的质疑,陈先生的美好愿望不但没有带来良好声誉,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形象。

  只是,企业家们在怨天尤人的同时,是否反省自己哪里出了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无视公共关系处理预案与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必要性。没准备好,就要捐;没论证清楚,就去干;没开始干,就宣传。以壹基金为例,如果当初能对拟注册地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进行科学评估,能对比慈善基金与独立基金会的优劣势,能综合分析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就可以避免从北京转移到深圳的折腾,也就不会出现捐赠人积极性、政府形象和社会慈善信心受到打击的“三输”局面了。

  第二个问题是相信权力,不相信法制。以曹先生捐赠股权设立河仁基金会为例,曹先生一直无视“税收法定”原则,反复向媒体求助,向领导求助,开各种协调会,从税务总局、证监会到民政部门,从地方领导、部委领导到总理,反复协调沟通,始终试图“法外开恩”,但最终即使有总理关照也无法突破法律条文,这既是一种法制进步,但也不得不说是曹先生的一种失策。

  第三个问题是不求助专业人士。曹先生在谋划捐赠企业股权的过程中,肯定反复征求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但是,专家不一定是专业人士。专家大多站在宏观角度看问题,从理论出发的多,从需求出发的少;做普遍性研究的多,潜心解剖症结的少;指出规定要求的多,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的少之又少。而专业人士则从具体个案出发,为客户提供具体的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建议,不但分析存在什么障碍和风险,而且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解决效果为目标。

  以曹先生设立的河仁慈善基金会为例,曹德旺家族捐赠的福耀公司股票共计3亿股,数目很大,真心诚意,愿望美好,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第一是一次性捐赠的税负压力过大,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也很小,第二是基金余额巨大,导致即使每年公益支出虽然很多,但仍然无法满足法定条件。以《河仁基金会2013年年度报告》所体现的,虽然当年度公益支出高达1.2亿之巨,其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的比例仍然只有6.86%,尚未满足法定8%底线的要求,不得不说是缺少专业规划的后果。

  在以上三种问题的纠结之下,光有捐赠激情却没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光有美好愿望没有产生美好结果,好事没有做好,说的好听做的难看,老百姓怀疑,公众质疑,舆论存疑,不尴不尬,不清不楚,难道还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吗?

  三、企业家获得公众信任靠法制化、信息披露和监督就够了么?

  曹先生认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首先要解决信任问题,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推进法制化。这一观点我同意,但曹先生方向对了,角度错了。

  首先,需要监督的不是企业家,企业家捐赠了股权以后,应当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者,也就是基金会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不可能通过监督企业家的行为来获得公众信任。

  在这个问题上,据本人冒昧揣测,曹先生可以说曾经有过美好的愿望,也认为应当走专业慈善的道路,也曾经聘请“外人”来主持河仁基金会,但经历几番人事调整,最终河仁基金会还是由曹先生的家族成员担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大多也还是政府官员为主。这几番折腾,我能体会曹先生的无奈和被动,只是在钦佩曹先生胸怀的同时,也暗暗为河仁基金会未来的发展潜力担忧。

  如何落实管理责任,防止腐败,让慈善家发挥专业化优势,让捐赠者脱去慈善家的负担,这些恐怕才是曹先生应该考虑的。

  其次,曹先生希望放在完善法制身上本没有错,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具体慈善项目和慈善基金会运作而言,需要更加具体和专业的符合法律、适应法律、运用法律的操作,需要专业的规划,搭建更加科学的结构。法律就像一块砖,既可以盖厕所,也可以盖高楼,完全在于怎么运用,光指望法律本身的完善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例如在对比河仁基金会和老牛基金会的具体数据时,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同样是基金会,专业的和非专业的差距如此之大。以资金来源为例,老牛基金会章程列明的资金来源多达五项,尤其是其中第四项“作为‘信托受益人’所获收益”更加凸显了其专业设计的功底,而效果也截然不同:老牛基金会2014年捐赠收入高达7900万,而河仁基金会2013年捐赠收入为零(2014年尚未披露)。再以公益支出为例,虽然老牛基金会2014年公益支出为1.8亿,河仁基金会2013年公益支出为1.2亿,二者相差不大,但老牛基金会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上一年度基金余额为7.1亿,因此公益支出占比取得了漂亮的26%,而河仁基金会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上一年度基金余额为18亿,公益支出占比仅为6.8%,缺少专业支持的尴尬由此可见一斑。

  四、宗教信仰缺失怎么办?

  曹先生认为,宗教信仰缺失也是导致企业家被误解的原因之一。但笔者认为完全不必悲观。其实自古以来,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就充满了功利诉求,但这并不表示中国人没有宗教情怀,对家训文化、家风传承的追求可以说是中国人最独特、最忠实、最接地气的信仰,在当今社会不适合强化宗教信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强化家训、家风,通过强化传承理念,培育生死观念和遗嘱文化,逐渐涵养和复兴中国人的慈善文化。

  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本人以上观点也许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也许研究和实践仍显粗浅,难免错误,但藉此机会向曹先生提出,以期能共同积累经验,探索道路,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这条道路除了需要曹先生这样的大企业家,还要依靠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的参与。无论以上观点和分析是否冒犯了曹先生,本人对曹先生的敬佩之情无所损减,如本文能为曹先生找到方向、充实信心、推动进步提供些许的助力,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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