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锋:人人有权公开募捐!

发布时间:2016-01-11 11:14 | 来源:爱微帮 2015年11月04日 | 查看:1308次

  作者:冯永锋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北师大公益研究院的院长王振耀先生,最近做了一个时髦发言,大言不惭地说,“个人不可以募捐”是照抄的美国经验。

  我当时就马上碉堡了。我们该向美国学习的先进,你们不去学,不该向美国学的落后,你们倒是学得挺快。

  难道学习了美国,就可以忽略中国的国情?难道学习了美国,就可以扼杀中国公众的参与公益的自由路径?

  “人人有权公益诉讼”落下的残疾

  2013年,因为反对环境公益诉讼为少数机构所垄断,我当时写了《人人有权公益诉讼》,以试图纠正之。几封公开信呼吁下来,2015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环保法”,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方面,还是落得下了许多残疾和遗憾。

  据说反对“人人有权公益诉讼”的专家们,担忧的是“公众会到法院滥诉”,会占用难得的司法资源。

  当时我就针对性地提出了反驳。据有关研究部门统计,至今占用中国司法资源的最多的人,其实是当权者自己,用于纠正体系内部的腐败、忤逆和叛乱。

  和绝大多数公众无关。中国的公众,其实是最害怕上法庭的;哪怕是为了自身的权益维护,能不上公堂,也尽量不上公堂。能私下调解了结,也尽量私下调解了结。对于一个试图过上完美生活的中国人来说,似乎对薄公堂是很晦气的事,是对生命圆满最不利的事,是对生命修行最起魔障的事。

公众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都不乐意上法庭,怎么可能有几个公众,为了环境利益,去滥用司法资源?除了法庭未必能给公众获得公正的原因之外,除了公众经常受到法庭的迫害之外,究其原因,还是公众非常朴素,不愿意为了个人私事,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再说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快十年了,中国百分之九十九的环保局,至今还没收到过一份公众发过来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如此安全便利的方法,公众都不“滥用”,怎么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就可能滥用起来?

但是可惜,当时的反对并没有太大的效果。环境公益诉讼,仍旧把大多数人排除在保护环境的大门之外。

  个人率性发起,才是公益慈善的发动机

  专家们似乎也是有道理的。在他们眼里,贵国的公众看上去,缺乏很多基本素质。至少,一直缺乏两种基本能力,一是公民能力,二是公民参与公益慈善的能力。

  公民能力的欠缺,在这里不作多讲。大家自己去领悟和回味。

  而“公民参与公益慈善能力欠缺”,其实也没那么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社会氛围的营造,慢慢以养成个人之行为习惯。

  当然,形成这基因和习惯,需要诸多的手段和产品。但原则不外乎两个,一是个人可以随时主动发起,二是个人可以随时“被动参与”。

  主动发起,就是公众随时可按照自己的心意,主动发起公益慈善项目。而为了把这个项目向更广阔的社会进行诉说,以求得更多资源、资金的支持,他们势必要发起众筹和募捐。以个人的名义,由个人来担当和负责,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而公众此时往往是孤独的个体,很多人不知道有国,也不知道有政府,更不知道公益机构为何物,也找不到几个志同道合的伙伴互相取暖,共同闯关。他几乎是在暗夜里,摸着急流险滩,试图渡河。

  好多人因此折损了大半的公益能量,好多人因此铩羽而归。更多的人则在付出诸多“上下求索左右碰壁”的代价之后,才会发现,在这个国家,做公益,不需要被民政部门许可,不需要政府部门监督,不需要基金会的扶持。如果一个人做点公益慈善,也需要这个许可那个批准,此人极可能会终身丧失从事公益慈善的理由和机会。

  当然这么说有些反讽。我想说的是。在一个公众找到政府许可、基金会支持、机构挂靠、伙伴援助之前,他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他有极长的探索时间。我们不能让他在刚刚探索时,就因为“慈善法”的出台,而犯下了罪过,违逆了法条。

  这样的一个自由个体,当然不应当被“慈善法”准备从美国学来的“不许个人公开募捐”所打压和限制。因为只有一个一个的人,都毫无障碍地成为这样的一个自公益人,自由众筹者,自由地发起公开募捐者,中国的公益发展之路,才可能真正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而一旦一个自由个体,总是怕这怕那,想做公益也不敢,想做慈善也不行,想做环保更不许。今天发起众筹,明天就入牢狱。今天参与众筹,明天就被惩戒。公众当然就会视公益为仇敌,远避之唯恐不及。

  主动发起众筹不行,被动参与其他“有权公募”的基金会们做的活动,总是可以的吧?

  可惜,偌大的中国,火山在喷,河流在枯,就是公益慈善活动,少见又少见。说起来,每个个体都有参与公益、投身公益的可能。每个个体,都有公益消费的愿望和能量。但可惜,中国大地上,每天上演的公益慈善剧目,其实少而又少。

  中国的每一条大街上,都很难见到“募捐童子军”的影子。

  中国的每一个剧场里,几乎都看不到公益慈善的义演。

  中国的每一家企业里,几乎没有公益慈善的字眼的宣传。

  中国的几千家公募基金会,只有不足100家参与了网络的众筹。

  中国的几万家几十万家公益慈善机构,极少设计对公众的线下宣讲活动,极少设计出供公众便利地参与公益慈善的产品。

  中国的十多亿人口,每年参与公益慈善捐赠的,估计也就不到几百万人。有多少人,因为身边缺乏公益慈善活动的吸附,白白丧失了无限的机会和可能。 

  于是,公益慈善活动,在中国极为稀有。于是,公众参与一次公益慈善活动,就像过节那般令人激情满怀。

  在这样一个公益空白点丰富、“公众公益慈善素养”大有发展空间的社会里,政府需要做的其实就是两件事:

  一是把所有的政府型基金会、公益慈善组织,全部民间化,去政府化、去事业单位化、去企业化。

  二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鼓励公益组织、公益个人,频繁地、大量地设计公益慈善公众活动。鼓励和支持每一个个体,自由地随时地发起众筹。他愿意傍靠基金会就投靠,不愿意,就以个人信用来担保,就以个人账号来接收,就以个人生命来负责。

  这样,双管齐下,多路并举,才可能大大方便每一个愿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人,随时可以找到自己的同行者和归安处。

  互联网时代,线下公众活动更为重要

  有人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线下的活动还有意义吗?

  我要说,越是互联网时代,越需要线下的活动。越是互联网时代,越要支持个人的自由募捐。可以说,人人可发起募捐,正是互联网给公益慈善事业带来的最新机遇,也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

  当一个社会的自由个体,借助互联网发起众筹时,他一定还需要做另外一件事,就是大量的线下宣讲。楼越高,人越宅。网速越快,人越内向。因此,哪怕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正常社交,公益慈善活动,也需要更多的公众随时在发起众筹的同时,发起线下的形形色色公益慈善活动。

  互联网确实容易给公众造成幻觉,以为一切众筹,一切募捐,一切传播,一切反馈,甚至一切公益慈善,都可通过互联网“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地完成。

  其实恰恰相反。越是互联网的浸染,公益慈善越需要线下活动的组织。越是互联网的普及,社会的公益群雄,越可能成为当代英雄。

  公益慈善是源之于公众的事业。如果一个社区一年都举办不了一次公益慈善活动,如果一家菜市场的人永远没机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机会。如果一个从不上网的人一辈子都不可能捐赠一次款项,那么,这个社会,离公益慈善型社会,就远之又远。

  而互联网的随机与自由,恰恰与社会的随机与自由形成良好的衬托。在古代,一个偏僻的乡村,其实每天也都可能发生公益慈善的故事。在乡下,一个不通公路的村庄,修建公路的过程,可能是其最伟大的公益慈善之航程。而在一些表面上与公益无关的行业里,其实每个人内心都有公益之欲望和能量在奔腾。这种民间的自由联通,本来就是互联网的真谛。电和电子的应用,只是将其外化、活化、强化了而已。

  互联网让社会的公益能量得到了更巨量的释放。互联网让社会的公益能量有了更多的潮涨潮落的奔腾。我们的法律,理应看到,中国社会公益慈善之正源,其实一直在广阔的民间默默地强大地存在着。它们从来没得到过法律的许可,也从来没想到需要得到法律的许可。当然,他们永远没必要去领取法律的恩赐,也永远没必要去求得法律的施舍。

  法律来临的时候,公益慈善本来已经在那里。如果法律来临之后,原本能做的公益慈善从此做不成了,这样的法律,还是趁早回家去吧。

  在保护环境时,我们要呼喊,人人有权公益诉讼。在保护每个个人的公益慈善权利时,我们要呐喊:人人有权公开募捐!

  面对强大的公益慈善难题,每个人都应当向社会求助。面对强大的社会环境难题,每个人都应当全力响应他人的求助。正常的法律,应当是全力助力和激励,而不是限制和否决。公益应当任性,个人应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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