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是形式,不变的是情怀”(行进中国·精彩故事)

发布时间:2016-01-18 19:38 | 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01月04日 01版 | 查看:1271次

甘肃庆阳传承革命老区精神的法治实践

  上世纪4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一位名叫马锡五的法官,开创了“深入实地、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判结合、便利人民诉讼”的工作法。作为人民司法的象征,70多年间,“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得到继承和发扬,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勃勃生机。

  不久前,记者来到甘肃庆阳,这里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1943年4月13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在此建立,马锡五为第一任庭长。

  走进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刚参加完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沈彦雄。“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我和法官一起开庭。我问了被告人3个问题,想确定他挥刀伤人的动机。”沈彦雄说。

  历史有时很相似。70多年前,马锡五在审理案件时,听取群众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这在当年轰动一时,后来还被改编为评剧《刘巧儿》,广为流传。这种发扬司法民主的做法,在今天已经发展为“人民陪审制”。目前,庆阳法院正按照最高法要求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陪审员数量增长的同时优化结构,提升陪审质量。

  调解,被誉为“东方一枝花”,是人民司法的一大创新。马锡五很善于做群众工作,他把调解和审判结合起来,促成了许多矛盾纠纷的化解。

  “马锡五所倡导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工作法已经成为一门艺术,在庆阳的法官中传承。据不完全统计,庆阳中院45%的民商事案件、基层法院75%以上的案件都是法官深入基层调解处理的。法官多下乡,群众就可以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庆阳中院院长任尔昕说。

  如果说,巡回就地调解方便了群众,那么,院长亲自审案则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2014年10月17日,庆阳中院院长和辖区内9位基层法院院长同时走上各自法庭的审判席,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许多院长曾经都是业务能手,但是多年来忙于行政事务,离审判一线远了,习惯了通过听汇报来定案子。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任尔昕说,庆阳中院要求各院院长、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得少于20件,使院长审案逐渐制度化、常态化,让更多“一把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执法办案这一法院工作的主业上来。

  与马锡五当年“三根板凳一张桌”搭起来的法庭不同的是,今天的人民法院多了许多现代化的高科技装备。去年10月17日,庆阳全市10位法院院长主审的案件全部通过互联网视频直播,公众坐在家里便可“旁听”案件。另外,庆阳中院投资200余万元为全市法院装配网上庭审直播系统,今后40%的案件将进行网上庭审直播。这一全新的“阳光审判”模式在西北地区尚属首例。

  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发挥着以公开倒逼公正的同时,正改造着法院传统工作模式。

  庆阳中院民一庭法官吴帅之告诉记者:“现在,法官上班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忙着翻案卷,而是打开电脑,登录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查看有无开庭安排,有无需要审批和阅读的文书材料,有无超审限预警提示。有时,还要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远在几百公里外的当事人。”

  信息化建设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提高了法院管理效率,庆阳全市法院两年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网上公布裁判文书量名列全省第一;2014年上半年,审判质效评估综合指数名列全省第一。

  2014年12月4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庆阳中院法官集体收看了反映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的电影《黄克功案件》,并在马锡五雕塑广场庄严宣誓。

  “时代在变,司法的形式在变,但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留下的优良传统没有变,人民司法的情怀没有变。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发扬革命老区精神,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任尔昕说。

  记者手记

  如果有人问,“司法的目标是什么?”除了依法、独立和公正,中国的答案里,恐怕少不了“为民”二字。为民,是中国司法的鲜明特征,它根植于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数十年的实践,也适应了中国社会特有的法治土壤。从土炕上调解民间纠纷,到数字化法庭里定纷止争;从田野中调查案件真相,到远程视频接待案件当事人;从马背上送达开庭传票,到网上公布案件信息、裁判文书……70多年来,手段在变、形式在变、载体在变,但人民司法的为民情怀始终没有改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快进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不断积累司法公信,赢得人民群众更大的信赖。本报记者 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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