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文化教育不可缺失

发布时间:2016-01-27 16:14 | 来源:云南日报 2010年8月13日 第09版 | 查看:1091次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意是不要以为坏事很小不至于造成很大危害就去做,也不要以为好事很小不会有人记得就不去做。其实“善”再小,只要是对社会有利的事,也应乐于去“为”。“小善”,积多了也就成了“大善”。像对灾区的捐助,尽管我们不富有,但献上一点爱心的能力总还是有的,为数众多的普通人每人奉献出的一点善意,汇聚成的将是大爱。同时,不但我们自己要多“为善”,为人家长者,还要教育和鼓励孩子多从为“小善”开始,注重培养孩子从小就有一颗爱心去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公德意识、公益观念,如此潜移默化,培养孩子最终形成自己的嘉言懿行,富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懂得尊敬老人、孝敬父母,乐善好施。要达到这一目的,正面教育固然重要,但耻感文化的教育亦不可缺失。

  所谓耻感,笔者认为是人们对不良行为造成的负面后果在内心产生的羞耻感受。古人将这种心理感受加以发掘、升华,形成耻感文化,用以影响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具有深刻而丰富的道德和伦理价值,据说形成于先秦时期,主要通过儒家思想的传播而深入中国社会,进而在人的行为方式中体现出来。在社会思想观念日益多元的当今,弘扬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教化作用,仍有现实意义。

  现实生活中,许多耻感淡化,以至道德失范的行为屡见不鲜,如在公共场所,一些为人父母者,常常“以恶小而为之”,何以见得:他们放任自己的孩子随处大小便,纵使超过规定高度的孩子不买票混乘公交车或混入影剧院,容忍孩子损害公共设施等,更严重的是,他们在孩子面前行使种种“小恶”、无良之举,是那样坦然从容、毫无羞耻之感。殊不知这些行为,以随处大小便为例,为害之烈至少有二:

  其一、家长们不会不知道,无论孩子大小,即使是婴儿,他们所排秽物对环境的污染同样没有区别,损人不利己;其二、文明教化和行为的从小缺失,影响孩子一生。孩子因年幼善恶莫辨,但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的家长,应该知道这是多么不堪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为公共道德所不齿,并且让孩子从小失去文明举止的引导,成长过程中势必最终形成不懂礼貌,举止粗鄙的行为习惯,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对父母家人失敬那是轻的。如果家长对孩子施之以耻感教育,让孩子从小就懂得何为可耻的不文明行为,让耻感文化在他们的内心扎下根基,将使他们受益一生。

  网上查询中国传统耻感文化条目,有以下内涵:倡导慎独,强调内省、正己,通过正己而达到正人。羞耻之心是人的一种内心体验,是人通过与外界的互动而促成内心的变化,进而建立一种注重内省、反求诸己的思维模式,以此制约人的正己、修身过程;倡导“行己有耻”,激发人的奋斗精神,使人为实现人生理想、践行道德规范而积极进取。“行己有耻”,即是要求人对自己的行为有羞耻之心。一个人行事,凡自己认为可耻的,就不去做,背后都有“行己有耻”的思想动因;由于耻感文化能使人从内心控制自己的行为,知耻则有所不为,从而形成高尚的人格、品行。作者 熊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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