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9 21:18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17日 07 版 | 查看:663次
网上纠纷网上审
高艳东
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通过网上纠纷网上审,互联网法院全面拥抱新技术,积极推动庭审改革,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司法为民,为高科技时代司法实践探索经验。
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杭州作为率先发展电子商务的地区,近年来产生了大量网络交易纠纷。这些纠纷涉及的交易往往是小额多笔,双方当事人距离遥远,若按照传统审判方式让当事人到庭审理,诉讼成本比较高,法院负担也比较重。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浙江省高院在2015年4月主导建设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确定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至2017年5月1日,杭州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处理案件2万余件,为在线审案积累了经验。
长期以来,与社会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国诉讼程序调整相对缓慢。审判程序严肃、繁琐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但也带来效率低下等问题。互联网法院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一种尝试。借助网络技术,互联网法院实行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完成,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打官司。借助网上诉讼平台,5分钟就可以完成在线立案;通过在线庭审,案件平均开庭时间为25分钟。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让诉讼更加便民、法院更加高效。这符合习近平同志所要求的:“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互联网法院的实践证明,现代科技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推动互联网法院发展,还将为高科技时代司法实践的发展探索更多经验。
有助于推动智慧法院建设。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目标是通过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智慧法院的发展方向是智能化,人工智能可能会替代法官的部分工作。一些常规案件,如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具有重复性、同质性,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借助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形成标准化的裁判文书。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在交通事故纠纷审理过程中,系统内嵌的自动理赔计算器根据法官输入的案件信息,自动计算赔偿数额、自动生成裁判文书,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有些司法案件并不是常规案件,含有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事实因素,进行人工智能的标准化审判还存在比较大的困难。互联网法院可以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索。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开始尝试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涉网案件进行多模块比对分析,梳理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裁判规则,辅助法官裁判。显然,互联网法院能够在技术创新上走得更远,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样本。
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司法经验。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快,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在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治理方面没有现成经验可依。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互联网法院对互联网纠纷案件的每一次审判,都能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一定参考。未来,互联网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也可以参考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互联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判决理由、司法建议、会议纪要等多种方式,对数据流动、信息使用、账号管理等互联网新问题提出规范方案,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有效对策。
(作者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