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闯红灯救坠楼十龄童是否该受处罚(2图)

发布时间:2010-04-03 22:32 | 来源:新浪博客 2010-04-01 16:00:41 | 查看:1097次

好司机闯红灯救人免除处罚交警:特殊情况虽可免予处罚,但并不提倡

  为救坠楼的孩子,出租车司机闯红灯救人,这种情况该不该提倡,这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是不是该受到处罚?这一事件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有人认为,司机危难之中奋不顾身去救人,这种有爱心的行为应该提倡,值得表扬。但也有人认为因为救孩子而违反交通法,还有可能引起其他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还有更危险的事件发生,所以不提倡这种行为。

  3月31日,商报以《葫芦岛十龄童坠下六楼 好司机闯红灯救人》为题报道了葫芦岛好司机李俊彬挺身而出闯红灯救人的感人事迹。见报当天,记者从葫芦岛交警部门获悉,交警按照《辽宁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范围和操作程序》相关的规定,免除了对老李的处罚。交警告诉记者,虽然当时情况特殊情况虽可免予处罚,但并不提倡。

  报道刊出当天,记者陆续接到了葫芦岛几名热心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纷纷赞扬老李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市民马女士说,现在有一些人在别人遇到危险时,不是上前救助,而是袖手旁观。老李出手相救,说明人真情常在,现在社会上应该大力弘扬老李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大家热议的过程中,很多市民还是关心交警部门是如何处理老李闯红灯救人的结果。

  3月31日,记者采访了葫芦岛交警部门。葫芦岛交警巡防二大队百货中队的一名当日的执勤民警告诉记者,事情结束后,老李主动来到交警平台,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他是怕在路上耽搁过多时间,影响抢救,不得已才闯红灯。考虑到老李已经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能够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并且没有影响整个交通秩序,也没有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当时确实是为救人性命才闯的红灯,百货中队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和警告。最后,交警按照《辽宁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范围和操作程序》第15条的规定,免除了对老李的处罚。

  据葫芦岛百货中队的民警介绍,在几天前,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个司机为护送奄奄一息的老人去医院而闯了红灯,中队也从轻处理,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有给予别的处罚。葫芦岛交警部门民警指出,作为一名驾驶人,首先应该明确,任何交通违规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特殊情况虽然可以免予处罚,但并不提倡,因为一旦因为交通违规酿成事故,违规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借此提醒广大司机,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驻葫芦岛记者张延兵)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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