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 毕生关注女性命运,用爱的力量彰显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20-03-28 14:41 |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28日 03版 | 查看:697次

【追思】

  一位杰出的女性、一位在法学界享有盛誉的学者、婚姻家庭法学教学研究的先行者、新中国婚姻法家庭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于2020年3月25日永远离开了她的书桌。

  巫昌祯生于1929年,享年90岁。她曾为婚姻法学科贡献了那么多,一生为妇女解放事业做出最好的注解,她见证了中国女性地位的逐步提高。

  20世纪80年代,巫昌祯就领导创办了专攻公益诉讼的第八律师事务所,开创中国公益诉讼的先河。一些饱受摧残的女性来找她求助,她这样说,“立法就是给妇女撑腰,告诉你,你别怕”。20世纪90年代,“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巫昌祯一边奔走呼吁,推动观念的更新与立法的进程,一边教书育人,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14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巫昌祯因此获评“年度法治人物”,颁奖词是这样评价她的:“关注女性命运,保护弱者权益,你用爱的力量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在她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心中,老师巫昌祯治学严谨,更注重创新。巫昌祯曾在1980年婚姻法修订的时候主张“感情破裂应当允许离婚”。夏吟兰告诉记者,这在当年是“石破天惊的观点”。“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人主张‘理由论’,有人主张‘感情论’。当年不少观点认为,只有遇到一些事件、有正当理由才能提出离婚。巫老师坚持‘感情论’,她认为,应该从实际出发,尊重双方的诉求,感情破裂应该准予离婚。今天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当年,这是巫老师为之奋斗的成果。”

  在学术上,巫昌祯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当时的法定婚龄是女性18周岁,男性20周岁。到了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写入婚姻法,不少专家认为原本的婚龄过低,应该推迟到女性25周岁,男性27周岁。“这时,巫老师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婚龄过高不符合女性身体成熟的‘自然属性’,法律应该关注民生,温和稳健。正是参考了她的意见,1980年法定结婚年龄改为女性20岁,男性22岁。”夏吟兰说。

  (本报记者 姚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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