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楼 河南省许昌市网友2011-12-03 20:21:38 发表
匿名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自作孽不可活!!!

第32楼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2011-12-03 20:34:27 发表
匿名网友:世道败坏,幸好还有好人在!

第33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3 20:37:37 发表
张敬华:行胜于言,中国好人网亮剑!

第34楼 广东省梅州市网友2011-12-04 01:33:33 发表
匿名网友:这世首正义残存不多了,律师团加油。

第35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4 15:04:24 发表
匿名网友:是不是温总理没有关注到.法官如此的糊塗去审案.如此把好人糊弄....我们应该立例..定一个怨枉好人罪!如何?

第36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5 13:51:50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

第37楼 湖南省益阳市网友2011-12-07 14:43:02 发表
匿名网友:真假难辨。‘好心人’?‘责任人’ ?

第38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1-12-08 15:38:07 发表
匿名网友:良心何在,法律何存 苦小子 民事纠纷是幌子,民法是罩子!当事情真真发生在你头上时,你才发现普通农民根本打不起官司,这样的话要执法机关还有何意义?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上一年,侄子当包工头给姑父修房子,房子“建好”由于姑父(以下将为雇主)手头紧缺便拖欠侄子(以下为包工头)1700元。但是没过多久包工头是三天两头上门一闹事,雇主被迫无奈只好把给儿子准备的学费给了他,当时就觉得亲

第39楼 湖南省衡阳市网友2011-12-08 19:18:30 发表
匿名网友:金华是个好地方,好人多。支持吴俊东。

第40楼 湖南省湘潭市网友2011-12-17 23:59:21 发表
LYH1939:好人难做。 我是老人,也骑电动车。电动车是不许带人的,因为动力不够强大,车子既轻,带入后重心后移,车子把握不稳。其二流体力学上一个现象,当流体中有两个并行的物体时,二物体会自动靠拢,以前在海事中常常发生。空气中虽然不明显,但是,由于老人心理素质不稳定,自己跌倒的可能性最大。而,这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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