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之星”标示的道德含量

发布时间:2016-11-27 15:17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6-08-22 | 查看:1130次

徐兰英,上海滩一个普普通通的市民,却屡获殊荣:被评为2014年度“感动闸北”十大典型人物,她的故事入选2014年度上海市十大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日前,又名列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诚信之星”。如此荣誉源于这位退休工人卖房替亡夫还清了19年前的债务,事迹委实感人至深! 
  徐兰英卖房替亡夫还债,是基于如下的三个逻辑支点:一、亡夫生前欠下的债,虽然自己不知情,但必须认账,赖账是可耻的;二、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现如今丈夫已不在了,“夫债妻还”,乃是天理,无需犹豫,不得含糊;三、即使自家经济拮据,节衣缩食,甚至卖了房子也得偿还,这是做人的底线。可以想象,徐兰英是印刷厂的退休工人,女儿或残疾或无业,家境清贫,卖房还债意味着她们的生计将面临“雪上加霜”的窘境。但是,在徐兰英及其女儿看来,一个人、一个家庭的诚信远甚于生计。徐兰英的感人举止充盈着道德含量。 
  徐兰英这一道德含量的轴心便是两个字:诚信。 
  虽说“诚”与“信”的词义略有区别,但从道德角度视之,两者则是同义等值的概念,故许慎在《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信,诚也”,两词可以互训,其基本涵义都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倘若细析之,“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是指人具备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是指人内在真诚的外化。前者侧重于“内诚于心”,是个人内在的道德体验,后者则侧重于“外信于人”,是人们外在行为的准则、规范,两者由内而外,内外兼顾,形成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徐兰英卖房替亡夫还债,既是“内诚于心”的自然流露,又是“外信于人”的鲜明表征。 
  诚信,素来被我国传统文化目为个人安身立命、人格建树的根本。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其何以行之哉?”意即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将会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孟子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意即一个人自我反省,真诚无伪,将会使自己俯仰无愧,臻于“极乐”境界;荀子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诚信成为一个有修养者应当坚守的道德规范,堪为君子的徽识。徐兰英无疑具有“君子之风”,她是新时代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人们理应向这位“诚信之星”虔诚地行上一个注目礼!(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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