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农民自荐“见义勇为先进”事件调查

发布时间:2015-01-30 18:17 | 来源:法制网 2010-02-11 07:06:13 | 查看:5709次

20余年热心救人却遇冷漠被救者 一气之下自己申请政府表彰

  法制日报记者 台建林 法制日报通讯员 宋飞鸿

  在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文家坡乡政府,李宝智拿到了一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和2000元奖金。同时,千阳县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李宝智学习。

  从1983年至今的20多年间,这位村民先后5次救助6人脱离险境。

  但在当地,李宝智的获奖引发一场热议:有人冲他翘起大拇指,说名至实归;也有人在背后嘀咕,说这份“名气”是他自己主动“炒”出来的,拿那份奖金也不嫌烫手?

  诸如此类种种说法,皆因这个“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是李宝智自己申请的。

  当事者 我就是要讨个说法

  “面对车祸,别人都在围观看热闹,而我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之中,尽管回报只是一声谢谢,但我已经非常知足了。”对20多年来的救人故事,47岁的李宝智记忆犹新:

  “第一次救人还是在1983年冬天,那时我才21岁,救的是两个孩子。”李宝智说,那天晚上11点多,冷嗖嗖的寒风刮个不停,他从村医疗室出来,看到水渠旁有两个蠕动的黑影。他壮着胆子走上前去,原来是两个3岁多的孩子,正趴在水渠里冻得浑身打哆嗦。

  不管怎么问话,俩孩子就只是一个劲地哭。李宝智把孩子抱回家,放在热炕上休息,又让家里人做好饭。第二天,焦急的孩子父母打听到了消息找上门,原来这两个孩子是邻村的,贪玩迷了路。

  在李宝智的救人经历里,还有戏剧化的一幕:一年之内两次救过同一个人。2005年8月的一天下午,李宝智在外出办事返家路上,看到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旁边躺着一个老年人和一个中年人,中年人昏迷不醒,老者满脸是血,说话语无伦次。伤者是邻村的黄红科父子,现场围观者虽多,但无人伸手相助,李宝智一人救不过来,忙骑车到邻村叫来黄红科的家人,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

  时隔11个月,正在地里做农活的李宝智,忽然发现黄红科躺在公路上,被翻倒的摩托车压得动弹不得。李宝智忙把黄红科背到路边,掏出手机给黄红科家里打电话,又联系了车,将黄红科送到医院……

  李宝智最近的一次救人是在2009年10月24日,当天上午8点多,李宝智开着面包车拉着妻子、女儿上县城。路上见一卡车撞到公路边的一棵大树上,驾驶室被挤扁,驾驶员满脸是血、浑身打颤。李宝智见状,立即和妻子、女儿将驾驶员抬上自家车子,送往医院。

  到目前为止,李宝智已5次救了6个人。平日里老李有写日记的习惯,每一次救人的事都记得很仔细。他对记者说:“这些事都是无意碰上的,有些事情想起来都后怕,要是施救途中伤者有个啥闪失,自己真说不清。但救人时哪顾得了这么多,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尽快救人。”

  “但是去年10月24日,我救的那个出车祸的司机冷漠的态度,使我受到了刺激,见义勇为我不图回报,可你连起码的礼貌都不讲,我就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李宝智说。

  原来,救人后不久,李宝智牵挂那名司机的伤情,就给司机所在的单位拨了一个电话。对方问明李宝智的身份,竟有些不耐烦,说:人好着哩,没啥问题,你还有啥问题?说罢径直挂断电话。

  这件事让李宝智大受刺激。他想,自己这是图个啥呢?此后不久,他就向县里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1月22日,千阳县委政法委在文家坡乡政府召开大会,全面介绍了李宝智的事迹,宣读了对李宝智的表彰决定。

  李宝智得到了先进称号,但同时得到的,还有一份烦恼。

  “我的事传出去后,有人说风凉话,见义勇为要别人说呢,自己夸自己是想露脸出风头,目的不纯。我说我就是要出这个风头,让见义勇为的人得到社会的尊重。

  “我认为我就是一个见义勇为不图回报的英雄,而我这个事情‘典型’就‘典型’在我是自己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我不这样做,就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是手段不是目的,我的最终目的是让大家认可我的行为,让更多的人见义勇为,为改变社会不良风气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对于我的做法,我女儿支持我,她说,既然国家设了见义勇为这个奖励机制,够条件就应当申请。”李宝智说。

  市民 李宝智显得有些特别

  扶危济困、乐于助人是社会提倡的传统美德,在耀眼的道德光环下,李宝智积极请求表彰的行为是否会贬损其原本形象?记者在宝鸡市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群众。

  “帮助人是好事,可到处炫耀就让人觉得不舒服。”一名受访者表示,热心帮助人低调一些更能体现道德品质的高尚。每年千阳县都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很多人不愿留名,不愿表彰,对比之下李宝智就显得有些特别。

  但更多的人是另一种看法。

  “见义勇为者要面对极大的挑战,经受身心的考验,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来抚慰,这样才会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宝鸡市文理学院的学生小陈对记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并没有冲淡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高尚主题。

  小陈认为,见义勇为者要付出身体和物质上的代价,然而,他们成为英雄榜样后却羞于提及自己的损失。物质上的奖励通常是象征性的,社会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回报,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这样才能弘扬正气。

  专家 见义勇为表彰制度当完善

  有人说李宝智自己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是炒作,对此,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如果李宝智救人事迹属实,没有编造,那么他的申请就是正当的,他有这个权利。对于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先进人物,当地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地发现,并给予奖励表彰,不要等他们自己申请,那样多少显得有些被动。目前一些地方关于见义勇为认证与救助的工作相对滞后,而且缺少人性化的管理,这直接导致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证难和救助难。

  石英担忧的是,近年来,见义勇为者好心不得好报的事例屡有发生,尽管这只是极个别现象,但是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其恶劣。不但让见义勇为者感到伤心委屈,也让社会公众感到寒心。见义勇为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得不到社会的理解支持,甚至遭到冷遇,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这样做的话,就会向见义勇为者及社会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别人再有什么危难还是“走为上”。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建军说,见义勇为属于道德层面,难以用法律来加以规范。目前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和奖励,法律法规还显得不够全面和细化,对见义勇为者在生活保障、就业、入学等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普遍缺乏医疗和困难救助机制。

  陕西法律援助中心郝升阳对李宝智请求表彰的作法归纳了三点看法:

  第一,被救者不知感恩,激化了矛盾。

  第二,被救者的心态有待琢磨,他们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责任。像江西青年叶勇华与叔叔叶志青在广州为了救助女青年韦某,结果一死一伤,可事后韦某不但不到医院看望伤者,反倒玩起了人间蒸发。相比之下,在物质利益被过于看重的今天,像李宝智这样二十多年坚持见义勇为的人,应当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奖,应当得到被救者的尊重和感激。

  第三,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褒奖,应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必须尽快建立公民见义勇为行为认证及救助机构,制定受理与认证时限,避免马拉松式的认定程序;改革现有的见义勇为基金“等米下锅”的筹备办法,敞开大门广泛接受社会捐助,同时建立地方财政与国家补贴的双轨制。

  政法委副书记 李宝智是第一个自荐人

  千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赵炳杰对记者说,按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个人完全有资格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但须经综治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村组调查核实,然后报请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见义勇为的概念比较宽泛,既包括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也包括抢险救灾、救死扶伤。”赵炳杰说,以往出现见义勇为事迹,多是由基层组织代为申报,李宝智是此类评选中的第一个自荐人。

  “李宝智希望社会认可他的行为,政府对其表彰也是希望在危难时刻有更多人能挺身而出。”赵炳杰表示,李宝智积极主动要求荣誉的行为虽然特殊,但在客观上仍然是高尚的、合理的,他在物质上并无过多要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李宝智的要求和榜样意义,专门召开表彰大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他的优秀事迹,得到社会公众支持、鼓励,促进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

  采访手记

  老李心愿得偿,他曾多次说,之所以想得到这个荣誉,只是想让社会认可自己做的事是好事,让内心得到平衡和安慰。

  曾经有部名为《求求你表扬我》的电影,讲述一个老实人做了好事希望得到报社记者表扬的故事。老李与电影中的主人公实有几分相似之处。面对诸多非议,老李简单而又执著的逻辑里认定,做好事就应该得到积极宣传和隆重表彰。

  见义勇为需要勇气,需要付出,同时也需要关心和爱护。莫冷落了生活中的英雄,这样他们的行为才更显得有价值。20多年来救人不止的老李如今“伸手要荣誉”,其实给得再多也不多。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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